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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教授来校讲述“土地流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核心提示: 10月12上午,由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俊飚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孔祥智教授做客“达尊讲坛”,向师生讲述了“土地流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孔祥智教授在报告现场

孔祥智教授作报告

观众认真听讲思考

报告现场

(文|经济管理学院通讯员梁玲林  图|经济管理学院通讯员汪艳)2014年10月12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孔祥智教授做客我校“达尊讲坛”,向师生作了“土地流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题报告,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俊飚教授主持报告会。

“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新型农业,在我看来,新型农业主要分为经营主体和服务体系。”孔祥智说。他通过一组数据展示了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并分析2008年之后土地流转很快的原因。“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十七届三中全会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在谈及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所提到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时,孔祥智强调,“长久不变”包括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也应包括广大农民对第二轮承包以后承包经营的耕地应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长久不变,这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给转入方和转出方都吃了一颗“定心丸”,促进了土地流转。然而,在土地流转中存在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这需要在政策设计中规划。他补充说明:“目前很多地方都不是家庭承包经营,我认为,只要一个村里面的大部分村民同意,都是可以实行的,这与村民的切身利益有关。应坚持农地农业用,坚持农地农民用。”

孔祥智谈及自己在韩国农村的经历时,对于韩国耕地面积很小的问题,他感叹“这样是不会有前途的。”就我国农业现况而言,家庭经营规模小、缺乏创新等问题已使兼业化水平接近日韩,容易陷入本质为“资源陷阱”的“日韩陷阱”,实行农业现代化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趋势。

在与大家分享延边经验的过程中,孔祥智说,家庭农场是需要条件的,并不是只有土地就行,而且,近期出现了很多异地土地流转的情况,政府需要给予家庭农场政策上的支持,例如贷款、减息、保险等,一味补贴没有意义,不能提高产量和质量。在向大家讲述“黑龙江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的案例时,他指出,“我主要想对大家说明合作社成功的关键是什么,对外:企业运作,合作社是一个完全的企业;对内:要实行符合合作社原则的分配制度和民主管理。”

孔祥智,1985年在山东农业大学获农学学士学位,1988年和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88年留校任教至今。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党委书记兼副院长。近年来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农业经济问题》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60余篇,著作(含合著)18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20余项。入选教育部2004年度“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曾获第二届中国农村发展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起草小组成员。主要研究领域:合作经济、林业经济、农业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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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