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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弘弘教授与我校学子“宪”场说“法”

“相比起‘打老虎’‘拍苍蝇’,建造’笼子‘和补好’纱窗‘才是更重要的!”

核心提示: “相比起打老虎、拍苍蝇,建造笼子和补好纱窗才是更重要的!”“从法的位阶来看,大学校规也是一种自治法。”5月21日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教授为我校学子讲述宪法的相关知识,号召大家知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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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通社记者戴韵 图|学通社记者 张慎心)5月21日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教授应邀在四教C211为我校学子讲述宪法的相关知识,号召大家知法、守法、用法。

“宪法也可以被称为‘限法’,它规范着国家权力的运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拥有超越它的特权。”胡弘弘说,限法即是限制公职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权威,而它的限制源自于国家的主人——人民。她随后从“公民与宪法”的角度阐述了两者的辩证关系:“宪法来源于公民对它的贡献的同时又保证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宪法与公民的生活必须真正融为一体,不然宪法就难以具备坚实的基础,而唯有宪法制度上的改善才能让民众生活得更有保障。“相比起‘打老虎’、‘拍苍蝇’,建造’笼子‘和补好’纱窗‘才是更重要的!”胡弘弘说道。

“从法的位阶来看,大学校规也是一种自治法。”在胡弘弘看来,法可以分阶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政府规章。无论何种法律法规,其共同的特点是需要人们遵守约定。她说:“校规就可以看作是同学们在学校这一共同体内部需要遵守的约定。法律看似离我们很遥远,其实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胡弘弘认为,虽然同为约定,但最高级的约定章法才是最强有力的。她引用了武汉大学周叶中的“宪法至上是法治的首要要求,宪法未能至上则是中国法治之路的根本症结”告诉在场同学,普通法律再发达也不能算是法治,唯有宪法发展了当今社会才能向法治社会迈进。

互动环节里,胡弘弘鼓励非法律专业的同学们多关注法治节目、参与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在生活中培养法的意识,并尽可能为中国法律事业进步做贡献。她表示,大学生应该对祖国法律抱有信心,并相信宪法的改善是可实现的。“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不存在谁先谁后、谁能谁不能的问题,只要有心,人人都能推进宪法的改善。”

人物简介:

胡弘弘,女 ,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政理论研究所副所长,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系主任,并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湖北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制办公室法律专家组成员。2012年底起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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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