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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中国梦需要社会治理创新

  作者:洪向华 王道勇

    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中国梦,需要着力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着力推进。在社会领域,社会治理创新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宗旨,关涉到广大人民群众最为感同身受的个人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是广大人民群众感知和检验中国梦实现程度的风向标。

    社会治理是中国梦的有机构成部分

    作为中国梦的有机构成部分,创新社会治理至少可以在社会层面实现以下三个具体梦想。

    安全之梦。人心稳,百业兴。社会不稳,一切都是空想,实现中国梦就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人类社会发展史反复证明,一个稳定和安全的发展环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进步、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科技昌明最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条件。中国人民深知社会安全和个体安全的弥足珍贵,对社会的动荡和分裂所带来的深重灾难有切肤之痛。国家动荡,内部争乱不止,就难以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也不会有长久的安全感和稳定感。通过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可以形成并保持稳定和安全的社会秩序,让老百姓感到安全踏实,让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

    和谐之梦。在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和谐,是中国梦在社会层面的进一步展开。和谐是人类社会长久以来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是当代中国人民共同企盼的生活状态和奋斗目标;同时社会和谐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治理创新通过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形成维护群众利益的各项机制,以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处置为基本手段,消除各种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可以在减缩社会代价的基础上,增进社会进步、增强社会活力,使不同社会群体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和谐共处。

    幸福之梦。安全与和谐的梦想集中沉淀在人民的心理层面就表现为幸福之梦。长久的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会在人民的社会心理层面形成一种共同的国民幸福感。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新社会治理,让社会长治久安,可以为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提供强力保障,也可以防止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事件频繁发生,使人民在心理上平和而知足,过上一种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生活。

    社会治理创新是实现中国梦的基本保障

    社会治理为科学发展提供基本保障。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是发展,只有走科学发展之路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中国梦,才能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创新社会治理,将为科学发展指导下的国家富强与民族振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譬如,通过社会治理创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经济生产安全运行;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另外,通过完善国家安全战略,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也从内外部为科学发展基础上的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提供强力保障。

    社会治理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当前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涉及利益格局的再调整,但“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创新社会治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能够充分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方面,通过畅通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创新实际上在做人的工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通过夯实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可以凝聚起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汇集起改革的共识,为改革的深入提供强大的动力。最终做到在改革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以和谐推动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

    社会治理创新激励人民参与实现中国梦全过程。在日益个体化的现代社会中,个人的自主意识、利益意识日益增强,几乎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自身独特的诉求,这种“碎片化”的诉求无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团结一致的合力。通过社会治理创新可以让被解散了的“原子化”的个人,在同一个目标下重新汇聚起来,激发人们为努力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热情。具体而言,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通过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使服务型政府深入人心;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使人民的利益都得到充分的表达和维护;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的热情,培育参与能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过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形成共同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以全面的社会治理创新助推实现中国梦

    以社会治理理念创新助推中国梦。在中国梦这一宏伟目标的指引下,社会治理创新应当跳出维稳讲维稳、管理讲管理,形成“大维稳大和谐”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未来的社会治理工作应做到以服务为先导,通过寓社会管理于社会服务中,强调管理与服务并重,使管理以服务的形式体现出来,在无形之中实现社会治理目标。这种治理与服务的新型关系,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服务化发展趋势,与中国人民的安全和谐幸福之梦的内涵遥相呼应,为实现和维持社会长期和谐稳定提供了基本保障,也值得其他领域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借鉴。

    以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助推中国梦。社会治理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本质是以人为中心和目的对具体人的治理。社会治理不当极易使政府自视为社会管理主体,而人民群众则被视为治理对象。在当前的社会治理体制中,社会组织尤其是公众参与不足成为最大的“短板”所在。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应进一步落实群众工作路线,尤其是要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为民做主”转变为“由民做主”,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社会安全和谐幸福之梦的创造过程之中。

    以社会治理基层化助推中国梦。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在基层,活力源泉也在基层。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社会治理创新要始终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口前移,在基层进行源头治理;通过人力财力物力向基层的倾斜,以及先进理念与方法在基层的有效运用,真正在基层做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管理服务做到群众身边和群众心里,以面对面的直接服务管理消弭怨气、赢得民心,以扎实的群众工作将社会矛盾消弭于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的安全与和谐,增进人民的幸福程度。

    以社会治理法治化助推中国梦。“法治保障”是党的十八大对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最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通过依法治理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这就要求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口,实现社会治理过程全面法治化,逐步建构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一方面,完善公民权利保障的法律体系。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法律、机会、权利和分配上的平等地位。另一方面,以法治理念引导社会治理创新。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执法工作,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杜绝社会治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侵权行为。唯有如此,社会治理才能有规矩可循,人民群众的权利才能得到充分保障,安全之梦、和谐之梦与幸福之梦才能真正实现。

来源:光明日报
http://news.gmw.cn/2014-02/23/content_104808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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