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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弘扬正义

核心提示: 想要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目标,基本理念就是用制度约束公权力,无论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简政放权,还是改进执政方式中的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亦或是反腐倡廉中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

今年是两会总结吸收以往有效经验,并展望未来,着眼于中华民族持续发展的特别的一年。近十几年来,我国在综合国力上持续强劲地上升。伴随着国家繁荣复兴,我们民主化进程的社会法制建设也在持续不断地发展。今年两会,党中央领导层在听信于民的基础上赋予并丰富了法治的新内涵。

一直以来,在基础群众中普遍存在着“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当纠纷发生时,当事人选择去主管行政相关信访,而不是去法院诉讼。由此可见,行政权比司法审判权更受当事人青睐,而司法公信力不强,与司法腐败导致的枉法裁判是密切相关的。作为此次两会的重要议程之一,《立法权》在颁布15 年来进行了首次修改,这代表着我国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道路上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情况却时常发生。其实,造成如此现状的缘由不难寻出。正因为没有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律沦为“稻草人”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根除,法治中国也难成现实。此次两会上,国家就四个核心问题对立法法作出了修改。此次修改的内容全面地反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众所周知,当前影响和阻碍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因素,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权力不受规范,一把手滥权,特别是地方党政负责人超越宪法法律,行使公权力而不受监督制约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二是权力行使不透明,腐败现象严重;三是权力行使的方式依然停留在靠人建立起来的阶段,权力运行体系十分牢固;四是多数法律法规仍然得不到有效实施。针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本次两会上在《立法法》的修改上提出的一大亮点便是,防范政府“有权就任性”,维护群众主人翁地位。

此次十八大报告给出了三个“更加”,并且还提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等意见与建议。这些思路和制度设计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法治建设取得成效的保障。我认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点就是高层领导的政治决断和信心,还有一切公权力的规范(即将纳入法治轨道)。想要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目标,基本理念就是用制度约束公权力,无论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简政放权,还是改进执政方式中的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亦或是反腐倡廉中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这一思路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  

然而不管是为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加强改革建设,还是为了将党的领导能力和效果优质化,最终目的都是保障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不是法律。”因此,立法既是伦理问题也是技术问题,立法就是为了贯彻人民的意愿。

法者,天下之公器。立法工作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广大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司法为民,让我们的法治中国社会处处彰显正义!

文/ 徐宇翔( 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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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依法治国 正义
责任编辑:杂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