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俊明 随着微博等传播技术的深入发展应用,互联网进入了自媒体时代。当“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采集、制作、发布者,这种信息生产传播方式的巨大变革,带给受众的体验是全新的、刺激的,但其社会风险也成倍增加。虽然凡事有利必有弊是通常的自然法则,但实现利益最大化也并非全无头绪。面对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都来到挑战与机遇并存的路口。
如果简单地划分,互联网领域由三部分主体构成:管理者、信息接入提供者、网民。三者之间既相互对应,又有共通之处。如果能够理顺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互联网发展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也将为之受益。
如何行之有效地管理互联网,实现管理和被管理之间的共赢,是互联网管理者面临的主要问题。从世界经验来看,有法可依都是互联网管理的前提条件。美国有十几部互联网管理法律,韩国更成为世界上首个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在国内,互联网法律法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建立起涵盖多领域、多方面的体系,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
强化责任意识是互联网信息接入提供者需要具备的意识。作为互联网信息接入提供者,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除了必须遵循业内管理办法的规定,还要重视现实社会中的责任。尤其是面对自媒体时代信息来源的多样性、复杂性,互联网信息提供者更应绷紧神经,规避海量信息中无处不在的风险。
网民无疑是自媒体时代受益最大的,但面临的风险也最高。受益之处在于可以更快捷方便地寻找信息、共享人生,风险却是你永远不会知道“马甲”后背的那张脸,究竟是善意的还是邪恶的。此时,一个健康的互联网环境,无疑会带给人们更多的安全感,这也是互联网管理者、运营者需要承担的责任。
作为互联网构成的主体,三者之间不是平行线,纵横交错的关系构成了整个互联网发展的运行图景。虽然是管理者,但也应面临多方的监督;运营商除了履行好责任之外,还应承担起更多的义务;网民在受益之外,也应理解配合互联网的相关工作,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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