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日前劝退97名学生,理由是“警告甚至多次警告,成绩依然很差”,此举引发舆论的持续关注。本报今日刊发两篇评论,赞同者、质疑者各述其理,以期给读者带来更多的观察角度。
无底线的宽容就是默许和纵容,大学必须敢于对那些经过多次警告和教育仍无果的学生“动真格的”。
由于成绩差、学分不达标等原因,山东大学近日劝退97名学生,此举在校园引爆“重磅炸弹”的同时,也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争议。
哈佛大学最近也有一个类似的做法。2月1日,哈佛宣布勒令60名去年5月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休学。哈佛文理学院(本科生院)院长迈克尔·史密斯说,这些被休学的学生将离开学校一段时间,参与至少6个月全职带薪非学术类工作进行反省,并规定工作岗位不许由父母或任何亲属提供。在工作2—4个学期后,学生向行政董事会申请复学,在董事全票通过后方可重返校园。该做法被认为是哈佛严格维护学术声誉的一个重要举措。
一所教学质量优异、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高的大学,必然会严格要求学生。这一方面表现在对学习和科研的要求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对学生的德行和守法的要求上。因此,一所致力于高标准办学的学校,肯定无法容忍学生在受到多次充满关心的教育性谈话和校方警告后,仍然不思进取。如果大学不表明态度,不仅是对其他学生的不公正,更是在降低大学本身的教学质量,长远看来也是在模糊高等教育的标准。因此,山大对这些学生采取退学措施是正当之举。
一些舆论认为,山大此举须三思而后行,因为这些学生被退学后,将面临重新选择人生道路的问题,甚至有“破罐子破摔”的后果;而且,大学里学习成绩不好并不代表学生未来就没有成就。对此,笔者认为,大学对学生的责任是为他们在校期间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并为他们的未来奠定坚实基础。经过多次谈话和警告后仍然无果,大学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剩下的责任就须由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自己承担了。学生被劝退后的人生道路究竟应怎么走,大学的确没有包揽的责任。
进一步而言,大学对不合格的学生采取严厉的措施,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个必然要求。教育部2012年3月16日下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学采取有力的举措,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这本身也意味着“严进严出”的精神。毋庸讳言,如今混日子和混文凭的大学生不在少数,“60分万岁”,“选修课必逃、必修课选逃”,“不挂科的大学不完整”等想法在大学生中广为流传,无故旷课、从不自学、考试作弊的现象也很常见。为遏制这种趋势,大学必须敢于对那些经过多次警告和教育仍无果的学生“动真格的”,因为无底线的宽容实际上就是一种默许和纵容。
在以儆效尤的基础上,假如能给“犯错误”的年轻人留有一条“后路”,是不是更佳的选择?
山东大学的“劝退令”引发了舆论关注。97名被劝退的学生中有的已经毕业在即,却再也拿不到毕业证,四年的大学教育化为乌有,想来着实让人遗憾。
随着这些年大学扩招,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宽进严出”也成为众多高校遵循的教育原则。假如没有一定的“淘汰”机制,高等教育的质量很难得到切实保障。从这个角度看,山东大学的劝退得到了一些人的认可和支持。
但反对者的声音也不能忽视。在反对者看来,从严治校没错,但如此大规模劝退学生,是不是也意味着大学教育本身存在若干问题。如果说劝退几名学生是“个体”的问题,上升不到整体教育的层面,可是近百名学生一下子被“劝退”,教育的问题就有可能被看作“社会性”问题,被舆论炙烤。
在此不得不说,很多学生上了大学后产生厌学态度,与他们长期在应试教育中被灌输的思想密不可分。很多学生都有过类似体验,中学时刻苦学习,老师也会时不时开导学生,“现在不怕吃苦,等考上了大学再好好放松”。很多学生也由此产生了“考上大学便万事大吉”的心态,大学里“混学”乃至“打酱油”的现象很常见。学生们的问题是在整个应试教育过程中累积的,却必须在大学里解决,大学虽然为难,但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个现状。
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心态不正,教师恐怕也难辞其咎。如果高校里教师教育学生的方式更为妥帖,学校里求学气氛很浓,那些“思想动摇”的学生能经常被老师教导,恐怕也不会集中出现这么多“差生”。况且,现在高校里学风不正的现象不仅发生在学生身上,高校教师学术造假的丑闻也是时不时曝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破坏了高校校风。
无论教育环境多么复杂,但是有一点是高校必须做到的,那就是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改变目前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学生学习动力不足的现状。要改变这个现状,建立高等教育淘汰机制是必需之举,问题在于,“劝退”是不是这个机制中唯一的选择?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大学自由转学等制度,如果学生被劝退,那么继续接受大学教育的可能性很小。正是因为有着这样“残酷”的现实后果,高校在大规模“劝退”学生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更谨慎一些?虽然说“大学教育”不是年轻人通向社会的唯一途径,但他们毕竟含辛茹苦考上了大学,一张“劝退令”将其多年努力化为乌有,多少有些“残忍”。劝退不应是高等教育淘汰机制中唯一的选择,在以儆效尤的基础上,假如能给“犯错误”的年轻人留有一条“后路”,是不是更佳的选择?(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