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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准则"为新时代教师划定底线 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新时代的老师该怎么当?怎样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师德底线在哪?今天,教育部公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不同特点,分别提出十个方面的准则要求。

准则提出,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同时,高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中小学教师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幼儿园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教育部要求,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官方声音

准则中禁行性规定不可触碰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针对准则及有关文件内容表示,准则中的禁行性规定是底线,是从事教师职业的最低要求,是大中小幼职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必须遵守的,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工作司负责人表示,准则是结合新时代、新要求、新形势、新问题制定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既有正面倡导、高线追求,也有负面禁止、底线要求,是对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十条红线”、“红七条”等师德底线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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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配合准则出台,教育部还制定了《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同时对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起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各阶段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干部选任、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高校教师中,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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