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实为管理工作的至理名言。可是当规矩不能规范出方与圆时,我们就不得不说制度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在此,我仅代表个人,对“查晚归制度”的误区做出肤浅的探讨。
诚然,制度是必须的,我们谁也不能否认“没有制度就没有管理”。而我们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即体现了学校对生学生的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的关注,更体现了学校对学生自主学习的督促和学校的教育意志。其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对学生行为的一种约束。老师们为了让学生更专心地投入学习,并规范其学习生活,可谓费进苦心。在此,我们自然不能否定制度的存在价值。而我所探讨的仅是“查晚归制度”的误区性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我校部分学院查晚归的时间。经管土管学院:十点二十分;食品科技学院:十点二十分;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十点三十分;文法学院:十点三十分;园艺林学院:十点三十分;理学院:十点三十到十一点之间;资源与环境学院:十点三十到十一点之间。
看完这些之后,我不禁想问:晚上十点二十查晚归,这个时间到底合不合理呢?这就要取决于这个制度是否起到了它该起的作用。学校规定学生宿舍在晚上十一点关门,那么试问:十点二十后回寝室就真的晚吗?好吧,十点二十查晚归,可是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呢?想要出去上网的可以光明正大地走去上网,不用担心被查到,因为已经查了晚归了!或许我还有其他的事情,总之我要离开宿舍,放心地走吧!什么惩罚都不可能有。然而有的人却成了不幸的牺牲品。他们或有什么事情、或者忙于学生工作、也有可能为了学习,十点四十回寝室是很正常的,可筋疲力尽的他们却不得不去完成这一件本可不做的事——销名。由此观之,查晚归的作用似乎被颠倒了过来,放纵了该约束的,困住了本可不约束的。试问:它的合理性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站在学生的角度,去探究这个制度的合理性还真的很困难。但作为查寝人员,这“合理”二字也就实至名归了。十点二十查寝,然后有十分钟销名,接着就早早收工。别人的名字为何还没有销?他到底回来没有?这些都不必在意,至少自己的“工作”名誉上已经完成。我真的不知道,这样有“系统漏洞”的制度何以苟延残喘至今?大概就是由于这个制度的执行者觉得它太“合理”了吧!
十点二十查晚归的制度沿用了这么长的时间,或许有人想到了它的合理性问题,却又没有提出来。笔者对此有一点小兴趣,所以做了一个小小地随机调查。“不幸”的是,有64.8%的同学都提出了“查晚归制度”的缺陷,正如本文所述毫无实际作用。难道这个制度真的只是个幌子,目的仅在于表现出某方面工作的完整性,而完全忽略了它的现实意义。如果真的这样,我建议:让这个制度作古!
既然这个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为何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改进呢?这就是制度执行者没有做好本职工作。制度执行者本该具有问题反馈并及时纠正错误的作用,而在“查晚归制度”的执行中,我却找不到类似作用的影子。给他们建议过,他们却只说“这个制度一直就是这样”,丝毫没有改正的觉悟。制度的完善需要的是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而并非一味地沿用前人的所有,做别人的影子。
在此,我提出了这个小小的讨论,目的不在于批判谁对谁错,只是希望这个制度可以得到完善。记得在经管土管学院部长级学生干部换届时,有一位应聘女生自律委员会的同学,她提出了查晚归的人性化管理模式,不仅能够解决现存制度的弊端,还能给同学们带来更多的便利。如今,我们只有期待这种人性化的管理模式能够尽快地付之于行动之中,给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带来真正的益处。
笔者语:在此,我需声明,在文中我用了十点二十分这个时间来论述,并非特意。实乃针对一个制度提出一些个人见解,旨在制度能够得到完善。如有不妥之处,我在此致以诚挚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