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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罚款之事缘由

    5月16日晚9时许,一同学不慎将图书馆中的一本蓝皮书带出了阅览室,随后被图书馆的工作人员罚款,该事件在南湖论坛引发了争议。为此,记者采访了图书馆副馆长姜昊。

记者:针对将图书带出阅览室的这种情况,图书馆为什么要进行罚款?
姜昊:近期以来,图书馆图书丢失严重,甚至发现过有学生将书从窗户往下丢的情况。而且经常有学生有意或无意把书带出门禁系统。对此,我们也曾咨询过其它高校,最后发现若不采取罚款措施,图书将会丢失的更多。

记者:有同学说没有看到过有关处罚的规定,请问学校是否有相关的处罚规定?
姜昊:在《大学生守则》(2010年版)中“华中农业大学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的“图书馆借书管理”的第十条写到,凡未办理手续带图书出阅览室者,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5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院系。后来考虑到有意和无意这个区分度不大,就依当时情况而定,处以50元到20元不等的罚款,其余的检讨就免除了。

记者:有同学觉得罚款金额过大,有点不人性化,您怎么看?
姜昊:我们也考虑到了这种情况,所以现在正在议定有关的新规定,初步打算是以后降低处罚金额,降到10到15元左右。然后在阅览室显眼的地方树立警示牌,提醒同学们不要将图书带出阅览室。6月上旬,新规定会正式出台。图书馆的本意绝不是要收取大家的一分钱,包括有的同学借书超期一天一毛钱的罚款,每年这一项就累积进帐十几万,罚款唯一的目的是提醒同学们下次注意,我们只希望违反规定的同学越来越少。

记者:这些处罚金到哪里去了?
姜昊:因为罚款时是严禁缴纳现金,统一用一卡通支付,这些钱会统一汇集到学校的账号上。

记者:有同学反映阅览室的工作人员在处理类似事情时,态度有些不当,请问是否有此事?
姜昊: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在处理类似事件时,语言、行为上确实是有不当的地方。工作人员在处理时绝对不能用“偷”、“盗”等词语,也不能与同学在现场起争执,态度也应该和蔼。事后,我们对那些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也会多多注意这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