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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提名第十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校党发〔2018〕 68号)

各基层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推荐提名学校第十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额

经中共湖北省委和中共教育部党组批准同意,中共华中农业大学第十届委员会设委员23名,纪委委员9名。按照差额选举规定,学校党委委员候选人名额为28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名额为11名。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原则

学校党的委员会既是领导集体,又是工作班子。“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班子结构,组成政治素质过硬,人员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领导集体。“两委”委员中除纪委书记外,其他委员不交叉重叠。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两委”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业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担当精神。

4.能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全局观念强,善于听取和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四、“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程序

“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发扬民主,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层层遴选、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各基层党委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按照“两委”委员候选人名额、推荐提名原则和基本条件认真讨论酝酿,进行推荐提名。

2.各基层党委汇总下属各党支部推荐意见,召开基层党委会议或扩大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将提出的“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向下属各党支部反馈并征求意见后,填写《第十届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表》和《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表》,于12月10日前提交党委组织部。

3.在汇总全校推荐提名情况的基础上,学校党委常委会按照“两委”委员名额的150%酝酿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学校将“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下发到各基层党组织第一轮听取意见。各基层党委在征求各党支部意见后,将征求意见过程和汇总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党委组织部。

4.学校党委常委会在听取第一轮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两委”委员名额的120%酝酿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再次向各基层党组织进行反馈,第二轮听取意见。各基层党委将意见梳理汇总后,于12月18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党委组织部。

5.在听取第二轮反馈意见后,学校党委全委会研究确定28名第十届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11名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中共教育部党组和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批。

五、“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的纪律要求

推荐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是选举产生“两委”委员的基础和前提。学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少数和多数、下级和上级的关系。全校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中“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校党发〔2018〕14号)精神,杜绝一切不正之风,绝不允许搞拉票、串联等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

1.第十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表(党支部用表)

2.第十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汇总表(基层党委用表)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