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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虫转基因水稻“华恢1号”及其衍生品种的大米及米制品有望出口美国

核心提示: 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通过了美国FDA和EPA的安全性审查程序,意味着“华恢1号”大米及其制品已可以出口美国并进入其市场面向普通消费者直接销售。这也表明我国检测机构对“华恢1号”水稻进行的食用饲用安全评价以及营养评价的实验方法和数据,得到了美国相关机构的完全认可。

南湖新闻网讯(记者 卓重)北京时间2018年1月20日,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USFDA)网页上(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fdcc/?set=Biocon)公布了该局对我校提交的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安全性和营养评价报告咨询的卷宗及相关信函,通知我校该局已完成对“华恢1号”安全性评价的咨询。根据该函件的精神,FDA认同我校提交的关于“华恢1号”的安全性评价的资料,认为来源于“华恢1号”稻米无论是作为人类食品还是动物饲料在安全性、营养成分、抗营养因子等各种相关参数与原品种无实质差异。

“华恢1号”于1998年由我校培育成功,对二化螟和稻纵卷叶螟等鳞翅目害虫表现出很强的田间抗性,可大幅度降低水稻生产中农药施用量,显著提高产量,于199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组织的成果鉴定。经过近10年的安全性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于2009年为“华恢1号”颁发了农业生物安全证书。从2009年起,我校就一直积极寻求在国外进行生物安全性评价,为我国转基因抗虫水稻开拓国际市场做准备。

据了解,美国转基因产品的入市主要受三个部门监管,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环保署(EPA)以及农业部(USDA)。FDA主要负责上市前的自愿咨询程序。虽然FDA的咨询程序是自愿的,但是企业为了其产品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一般都会与FDA进行上市前的咨询程序。EPA负责确定转基因产品中外源目标成分的允许残留限量以及接触允许残留限量。此前,我校咨询了EPA, EPA在给我校的回信中申明:“‘华恢1号’所含的Cry1Ab/Cry1Ac蛋白适用联邦管理法规环境保护法40 CFR 174.510法条中对Cry1Ac的残留限量豁免”。据介绍,EPA所说的残留限量是指杀虫剂等在食品和饲料中允许的最大残留值,而残留限量豁免是指不需要设定最大残留值,回信中提到对“华恢1号”所含有Bt蛋白的残留限量豁免,即不设最大残留量,并免于在EPA登记。USDA管理转基因作物在美国的种植。如果“华恢1号”水稻要到美国种植,则需要USDA的审批。

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通过了美国FDA和EPA的安全性审查程序,意味着“华恢1号”大米及其制品已可以出口美国并进入其市场面向普通消费者直接销售。这也表明我国检测机构对“华恢1号”水稻进行的食用饲用安全评价以及营养评价的实验方法和数据,得到了美国相关机构的完全认可。

审核人:张启发

责任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