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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教授做客狮子山法治讲坛谈经济法与民法

核心提示: 12月4日至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大洪教授、雷兴虎教授和黎江虹教授相继做客我校狮子山法治讲坛,分享了经济法与民法的相关知识。

雷兴虎教授讲座现场

雷兴虎教授讲座现场(供图 冉光清

南湖网讯(通讯员 吴夏楠)12月4日至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黎江虹教授、刘大洪教授和雷兴虎教授相继做客我校狮子山法治讲坛,分享了经济法与民法的相关知识。我校法学系师生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部分博士生、硕士生聆听了讲座。

黎江虹:央地财政收支划分制度初探

黎江虹从央地财税关系的背景出发,介绍了央地财政划分制度。她认为,央地关系政治话语过浓,央地关系之间的财政关系依赖强制、谈判、互惠维护平衡和稳定。但如此会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愈演愈烈、中央地方之间的协调机制效率低下以及地方政府负债严重等问题,由此得出“法理型”治理模式是必然选择的结论。黎江虹通过“要不要分权”以及“如何分权”这两个现实问题说明分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她表示:“分权的意识形态去魅,分权并不一定是三权分立,分权一定没有问题。”她从中央向地方政府分权与政府向民间社会分权两个维度阐明了如何分权,并强调分权需要调动地方积极性。黎江虹还从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演变过程出发,采取法教义学理论解读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从而描述了央地收支划分原则的嬗变,进一步提出农业事权划分的建议。

刘大洪:市场经济与经济法

刘大洪以“杯子”和“本子”的供求关系的比喻介绍了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的主要内容,并简要说明经济法、民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他结合自身出行经历,谈到经济垄断现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会导致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搭售拒绝交易等问题。刘大洪认为,市场经济有时会导致欺骗性交易、商业贿赂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会引起大量“搭便车”现象,导致传统的市场经济秩序无力应对高科技的发展。由此他发表自己的看法:“市场调整不好经济时,政府不能仅仅充当‘守夜人’,应该伸出‘看得见的手’。”

雷兴虎:《民法总则》与我国的商事立法

雷兴虎以“美国德卡特合作协会诉厄本案”为例,分析在合同成立方面,中国、美国和法国的区别,由此引出域外民商事的四种立法模式即民商法分立模式、民商法合一模式、统一商法典模式和单行商事立法模式。雷兴虎阐述了我国清末至今民商事立法模式的时代变迁,并介绍了我国学界关于选择何种民商事立法模式的观点。他认为:“民法是私法的一般法,商法并非民法的特别法,而是私法的特别法”。随后,雷兴虎还介绍了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商法通则》与单行商事法律相结合,并从立法基础、经济基础以及理论基础等方面论述了制定《商法通则》的可行性、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基本框架与结构。

人物简介: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经济法、财税法和公司法。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经济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湖北省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湖北省法制办GPA首席法律专家、武汉市人大司法监督专家、湖北省国资委专家组成员等。出版专著《中国纳税人权利研究》,2012年获得“湖北省十大青年法学家”称号,2017年就任湖北省人民政府首届法律顾问。

刘大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行为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期从事经济法学、企业法的学术研究工作,主持“教育领域的公权和私权关系研究”、“中国经济法的经济分析”、“规范市场秩序法律问题研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等十余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研究。

雷兴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主持、参与并完成的国家级、省部级和横向课题数十项。

审核人:桂恒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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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