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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师生应邀参加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核心提示: 9月16至17日,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二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武汉东湖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本次会议的研讨主题是“新常态、新经济与经济法”。我校法学系部分师生应邀出席本次年会并作了主题报告。

南湖网讯(通讯员 赵雯 淡雅)9月16日至17日,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二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武汉东湖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我校法学系部分师生应邀参加。本次年会由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各高校的百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大会就经济法总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以及经济法开放性议题这四个专题设置了四个分论坛,大会围绕着“新常态、新经济与经济法”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在会议开幕式上,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先后致辞,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万学斌以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吴志攀等也发表了讲话。

在16日下午的“经济法开放性议题”分论坛中,我校文法学院的李长健教授作了以“经济新常态下流域生态补偿的经济法规制”为主题的报告。报告首先指出了流域生态补偿纳入经济法的必要性,强调流域生态已经不仅是资源环境保护法的问题,也需要经济法从多维度体系化发挥作用;李长健阐述了新常态对于流域生态补偿有着重大的意义;最后,李长健从立法的理念、原则、趋向、具体规则的实现以及机制建构等方面对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现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李长健提出,“我们要通过经济法制度的安排,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利用和生态补偿上的作用,提升效率,通过宏观调控来引导社会市场工业主体参加,建构起一种共建共偿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17日下午,李长健针对经济法开放性议题论坛研讨进行了大会总结发言。在总结中,他谈了自己的几点体会和建议:一是团结进取,固本应变。经济法学一定要发挥过去团结的传统精神,推进经济法战略发展。二是经济法研究要处理好理想、现实和历史间的关系,体现出经济法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发展道路自信。三是经济法学研究中要注意四个中国的特点和运用四大力量。首先是注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高速发展时期,中国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特点;然后是中国特色主义市场经济,政府与市场的特殊关系;其次是社会阶层的影响,工农主体作用不可忽略;另外在研究经济法时,要注意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努力挖掘家国文化对于经济法与社会制度的联系。

据悉,本次大会结合了中共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围绕“十三五”规划、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以及“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对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审核人:桂恒俊

责任编辑:聂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