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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部署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工作

核心提示: 4月13日下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各学院在丹桂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工作会议。

南湖网讯(通讯员 柴倩)4月13日下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和《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各学院在丹桂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工作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韩鹤友主持,副校长张献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人对两个文件做了政策解读,指出本次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一般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都要在截止日期内,数据应与教育部相关部门公共数据保持一致,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韩鹤友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学科带头人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坚持质量导向、需求优先原则,认真对待申请过程;二要积极筹备,如实填报。严格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数据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三要强化优势,突出特色。强化我校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办学优势,突出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发展特色。

张献龙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强调,他认为,一要抢抓机遇,各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要以申请工作为契机,积极组织申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及专业学位类别要力争获批;二要扩大影响,在评审过程中要扩大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学术影响力及同行认可度,对比同类高校,以“双一流”的建设目标,找准差距,重点建设;三要服从大局,在服从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学科发展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总体布局下,有效整合学科资源,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实现学位授权点的内涵式发展,确保申请工作顺利实施。

审核人:范金凤

责任编辑:聂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