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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校共青团代表大会与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

核心提示: 为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青年和大学生的民主权利,确保第十二次团代会、第十三次学代会的胜利召开,我校特制定《共青团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和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共青团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和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代表条件

团代会和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大学生,而且应是团员青年和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为广大团员青年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三)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和大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如实反映团学组织、团员青年和大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和大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本次大会拟定团员代表295名、学生代表300名。正式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青年教工、研究生团员代表有一定比例。特邀代表80名,主要为团省委、省学联、学校领导和历届团干、学校有关部门、各学院负责人及兄弟院校团委和学生会干部。(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班级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和大学生的意见,保证团员和大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见附件2),提出第十二次团代会、第十三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3),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向团代会、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领导小组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和领导小组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团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并将团代会、学代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见附件4)报领导小组。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团代表会议或学生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

校团委、校级学生组织专兼职干部作为团员代表或学生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计入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之中。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后,11月2日前向领导小组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过的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次团代会、十三次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5)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次团代会、第十三次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次团代会、第十三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提名原则

3.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次团代会(第十三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样表)

4.团代会(学代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样表)

5.关于出席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次团代会(第十三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样表)

附件1

图片1

附件1,1

附件2

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次团代会

第十三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提名原则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表候选人具有先进性。团代表候选人应是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预备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或在华中农业大学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学生代表候选人应是在校大学生、研究生。

2.代表候选人构成具有广泛性。代表候选人中要有团学组织的各级干部,有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的代表和先进个人(五四奖章获得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应占代表候选人总数的30%左右,团的专职工作者代表候选人占20%左右,党员代表候选人不超过50%,女代表候选人不少于25%,少数民族和普通团员、学生代表候选人占一定比例。

附件3

 

附件3

 

 

附件4

附件4 

附件5

 

附件5.1

 

附件5.1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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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