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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你问】“规范养犬十规则”为何而来?

核心提示: 近期流浪猫狗伤人、咬人的事件频频发生,学校为了防范事件的发生出台了相关规定,但仍有学生存疑。记者走访了我校保卫处,保卫处负责人陈国顺对相关规定给出了回应。

南湖网讯(学通社记者 杨子薇 何涵琦)在学校的许多角落流浪猫狗的身影并不少见,无论是路旁还是教室或食堂都可以见到它们的踪迹。但是,近期流浪猫狗伤人、咬人的事件却频频发生,学校为了防范事件的发生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是仍有学生对规定中的一些条例存在疑惑,比如如何落实该规定,对于捕捉到的流浪猫狗如何处理等。为此,学通社记者专门走访了我校保卫处,保卫处负责人陈国顺对此给出了回应。

记者:学校为什么出台相关规定?

陈国顺:今年累计有三起狗咬伤教职员工及其家属事件,特别是有人遛狗时,狗咬伤了某学院的老教授,这是我们目前知道的数据统计。除此之外,今年发生了3起狗进入四教教学楼事故,影响了教学秩序,对学生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特别是有些大型犬,很容易伤人。这些事故说明我们的日常管理中有疏漏,因此推动了校园综合治理办公室出台相关规定。

记者:这是学校第一次出台相关规定吗?

陈国顺:其实有关治理流浪猫狗早有规定,武汉市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对流浪猫狗以及宠物猫、狗的管理有明确规定,公共区域的管理条例也早已出台,但是我们的校内居民、师生对这一方面的情况不是很了解。我们一直在响应教育部出台的校园秩序管理的相关规定治理我校的流浪猫狗,但是这是第一次出台详细的通知,第一次把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

记者:保卫处如何捕捉流浪猫狗?

陈国顺:每个星期我们都有两、三次巡逻车转校园搜索活动,每一天我们都会有安保人员巡逻校园,一旦看见流浪猫狗我们用网兜抓住,带回保卫处,统一送到小动物中心。由于校园内禁止使用麻醉枪,我们只能用原始的工具网兜抓流浪猫狗,我们也不会使用棍棒去伤害那些动物,我们通常5、6个人合力捕捉,但是有时候巡逻过程中看见流浪猫狗再呼叫支援,等待的过程中猫狗就可能跑了,而且现在流浪猫狗看到我们的制服、巡逻车就逃跑,这也给我们的工作增加了难度。

记者:特别针对宿舍里学生饲养的猫狗该如何处理?

陈国顺:我们校园猫狗管理针对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责任承担单位,学生宿舍这方面由后勤宿管中心负责。宿舍是一个公共区域,养猫狗会传染疾病,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所以我们希望同学们能积极支持学校的规定,主动上交猫狗,我们送到小动物中心。我们也希望各学院辅导员能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我们不希望采取强制的手段,我们希望学生能自觉处理猫狗,最好直接送到保卫处。

记者:学生看到流浪猫狗如何处理?

陈国顺:学生看到路上流浪猫狗可以直接拨打保卫处的电话,我们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如果是在宿舍,教学楼这样的区域,同学们可以直接联系相应的单位,也可以直接拨打保卫处电话。

目前校园综合治理办公室已在学校官网、教职工、学生群里发布“规范养犬”通知,接下来将加大宣传力度在微信平台发布通知。陈国顺表示希望同学们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看到流浪猫狗或者宿舍中的宠物猫狗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处理。

附:

关于治理校园犬患、规范养犬行为的通知

广大居民及师生员工:

近期,学校校园内屡屡发生居民和师生被犬咬伤的事件,多次发生无人看管的犬只冲进教室或实验室,干扰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严重影响广大居民、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为了有效治理校园犬患、规范宠物犬饲养行为,经研究,学校开展校园犬患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秩序。结合《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学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校园内全体居民、师生员工遵守执行:

1.将校园划分限养区和禁养区。限养区包括西苑、北苑、南苑、宝积苑等家属区,禁养区包括学生宿舍、教学区、办公及科研场所等区域。限养区内个人养犬需按《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禁养区及校内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禁止养犬、遛犬。

2.校园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3.遛犬只能在限养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刻牵引,须持养犬证、犬只标识、嘴套、犬链及清洁工具等,遛犬期间严禁发生松绳、狂吠、竞逐等影响他人的行为。校园内所有区域,早7:00—晚7:00禁止遛犬。

4.在规定区域和规定时间外遛犬的,一律没收。发生伤人事件的犬,一律没收,饲养者依法承担责任。一经发现流浪犬,应立即上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5.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区域。实行物业管理的西苑、北苑、教学楼和图书馆由后勤集团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家属区分别由东、西社区负责。学生宿舍由后勤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工部、研工部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办公及科研场所、校园其它公共区域由保卫处负责。

6.未办理养犬证或养犬证过期的,请于11月30日前补办,并到相应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7.少数科研单位和治安重点单位,确须饲养实验用、护卫用犬的,须向保卫处申报、备案。违反上述管理规定或造成伤人事件、突发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置。对违规养犬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9.欢迎广大居民、师生员工投诉、举报、监督,保卫处24小时值班受理电话:87281110、87282105。

10.此通知发布之日起,请辖区居民尽快妥善安置所饲养的犬只,自行处理或及时送保卫处,有关部门将依照程序和规定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华中农业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1日

审核人:蒋朝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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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琦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