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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章程》解读

——专访发展规划处处长冯永平

核心提示: 日前,记者就《章程》制定的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等,专访了《章程》修订工作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冯永平,以帮助广大师生更好地解读《章程》。

(发展规划处通讯员汪华)6月30日,教育部发布了第68号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核准书载明,《华中农业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学校第九届党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5月26日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26日核准生效。

为了切实有效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章程》,记者日前就《章程》制定的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等,专访了《章程》修订工作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冯永平,以帮助广大师生更好地解读《章程》。

记者:请介绍一下《章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答:经核准的《华中农业大学章程》共计8章,76条,全文10400字。总体框架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属于总论,由序言和第一章总则构成。阐述学校办学最精要和核心内容。其中,序言总结提炼了学校历史沿革、厚重文化、办学特色、办学使命、发展愿景,是学校办学风格最为集中、最为鲜明的体现。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章程制定的依据、学校名称和地址、学校的机构性质及举办者、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办学宗旨、学科领域、教育形式、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方针、办学战略、发展定位、治理体系、领导体制、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和办学自主权等。

第二部分:属于引论,由第二章学生、第三章教职工构成。分别规定了学生、教职工的内涵、权利义务及其实行的保障。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均以7条权利对应7条义务,阐明了我校学生和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还对不具有学籍的其他受教育者,不属教职工的其他工作者的管理进行了界定。

第三部分:属于各论(中心),由第四章治理结构、第五章学校与社会、第六章资产财务与保障体系构成。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核心要素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鲜明中国特色要求,努力体现学校风格,集中反映学校办学内外部关系及其保障体系。

第四章治理结构,分设党政管理体制、学术治理体系、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教学科研与服务机构等四节,阐明了党委、行政、学术、民主四类管理的职权和相互关系,规定了党政职能部门、学院、直属单位的管理体制。第五章学校与社会,阐述了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理事会、校友及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等方面的基本准则。第六章资产财务与保障体系,阐述了学校资产及管理机制、学校主要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体制、校园环境及办学条件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

第四部分:属于尾声,由第七章学校标识、第八章附则构成。规定了学校的标识系统、学校章程的产生与地位等。第七章,规定了学校的校训、校徽、校章、校旗、校歌、校庆日暨校友日。第八章,阐述了章程制定与修订、核准的法定程序,规定章程在学校的基本准则地位、章程解释权归属和发布施行。

记者:《章程》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启动修订的?

答:2010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把加强高校章程建设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任务。2011年以来,国家积极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工作,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揽子文件,包括:《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教育部令第31号);《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教政法[2013]14号)、《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2号)等,详细规定了高校章程制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将章程建设作为高校改革发展、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明确要求“高校尽快实现一校一章程”。

面对高教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章程,依法规范办学自主权,完善治理结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华农风格现代大学制度,按照教育部关于章程建设的新要求,2013年下半年,学校要求发展规划处组织开展章程修订调研和起草准备工作。2014年学校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本年度完成学校章程修订核准工作”。

记者:《章程》修订和核准工作历时近2年,主要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答:修订工作于2013年下半年启动,历经广泛调研、初步修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议审定,申请核准等四个阶段。起草组组织多次专题研究及广泛深入调研,五易其稿,至2014年6月,完成章程修订初稿;9月,学校印发《华中农业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校发[2014]131号),分别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学校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校内外教师代表组成的专家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10月16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形成章程草案;10月21日,章程草案通过校园网公开征求意见;10月29日至11月10日,学校先后召开离退休老同志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等5次征求意见座谈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等2次专题审议会,10位校领导分别出席座谈听取意见;11月21日,学校教代会专题审议《章程修正草案》;进一步修改形成《章程修正草案》(送审稿),经11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校第九届党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审定,于11月30日报教育部核准。在近7个月的核准过程中,教育部与学校密切沟通、不断修改完善。

章程建设是一个凝聚人心,达成共识的过程。章程修订工作始终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全校师生和社会人士共同参与,注重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氛围,齐心协力、集思广益,为学习宣传《章程》、全面提升《章程》影响力,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

记者:《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及特色是什么?

答:《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及特色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尊重历史传承,明晰办学定位

大学章程是学校自主办学的“宣言”和“宪章”,章程的制定更是一个认知过去、传承历史,凝聚共识、谋划未来的过程。新修订的《章程》增加了“序言”,总结提炼了学校历史沿革、厚重文化、办学特色,首次提出了学校办学使命是“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类进步为己任,致力于培育英才、探求真理、繁荣文化,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农业农村农民”,发展愿景是“建设优势学科国际一流、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研究型大学”,厘清了办学定位,突出了办学理念与特色,努力形成推动事业发展的持久合力。

2.强调依法治校,落实办学自主权

《章程》以《高等教育法》阐明的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具体含义及应涵盖的七方面内容为依据,在总则中重点说明了学校的功能及机构性质、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法定代表人及办学自主权。以章程形式将办学目的、组织属性、行为准则等予以明示,努力形成学校依法、依章程办学,主管部门依法、依章程监督的格局,提高了学校的社会公信力,也为学校自主管理和改革发展拓展了空间。

3.突出以人为本,彰显师生主体地位

在论证过程中,学校积极组织各层面的师生参与讨论,充分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章程》在结构上将学生和教职工置于组织管理要素之前,明确教育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教师为主体,突出以人为本,强化育人为本、师生为重。在学生层面强调自我管理,在教职工层面突出尊重学术自由与维护学术民主,提出建立健全师生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全力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4.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治理结构

《章程》着力梳理学校内外部治理关系,以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办学自主权为重心,提出了个性化的,清晰、完整并且可实践的学校治理构架。《章程》突出学校党委领导核心地位,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规定了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基本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明确学校学术委员会最高学术权力,规定了各级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部的组织体系,授予其在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民主管理方面,强调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和其他民主监督途径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规定成立理事会,作为学校积极筹建学校理事会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治理,搭建加强社会合作、扩大决策民主、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

《章程》多纬度贯彻了“坚持教授治学、尊重学术自由、维护学术独立”的原则。在序言中,总结了学校“育人为本、崇尚学术”的办学理念。在教职工章,于教职工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之外,单列一条,突出教师享有学术自由,也更加强调了教师这一专属身份应当教书育人,坚持真理,坚守学术诚信。对于学院的设立、变更或撤销,以及学科专业的设立、调整等,均明确规定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5.坚持科学发展,为改革建设预留空间

《章程》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以学校改革发展现状为基础,充分总结、固化改革成果,力求真正实现务实、管用、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确保章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尽可能立足学校发展实际进行前瞻性思考,坚持面向未来、着眼长远,注重引领推动学校整体制度创新和改革深化,使章程建设成为改革的切入点,真正做到制定章程与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相互促进,确保形成办学治校的长效机制。如“学术治理体系”章节,既立足校情,也确立了未来改革的思路:规定除保持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位评定事宜的相对独立权力外,将学校现有的职称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其他学术机构整合为学术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规范了学术管理组织体系;并规定“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设立学部”。

记者:在修订和论证过程中,哪些华农元素被载入《章程》?

答:我校在章程建设中,始终坚持从章程的基本功能出发,以章程必要记载事项,即共性要素为纲,着眼于在共性特征中体现校本元素,研究总结能够承载大学精神、昭示大学使命、回归大学本位的学校特色,使章程具有鲜明的华农烙印。同时,载入《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的华农元素必须是经过充分论证、广泛认可的,主要涵盖以下4个方面:

一是反映学校的价值追求和发展理念,包括学校的历史沿革、厚重文化、育人传统、办学定位、办学使命和发展愿景等;二是体现校本元素,包括校训、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暨校友日等;三是固化改革成果,如有特色的办学方针、五个发展战略、五个“一流”的发展定位、建设“五馆”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五种校园的美丽华农等,提炼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推动科学发展的基本经验;四是彰显治校特色,如对做出杰出贡献的教职工设立荣誉称号、对做出杰出贡献的校友给予表彰;发挥校务委员会作为咨询议事与民主协商组织的作用,促进科学决策等,体现学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入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理念和改革设计。

记者:《华中农业大学章程》在依法治校中起到怎样的重要作用?

答:《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对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具有纲领性作用。它是学校今后发展的指南和宣言,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

学校将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以《章程》施行为重大契机,以《章程》为统领,加快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形成《章程》实施的制度合力,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华农风格的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一个符合学校特点、更加科学、充满活力的治理结构。

(审核人:冯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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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朝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