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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为何要补缴费?

(文|校医院)日前,学校发布公告将启动2015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其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至60元。这一公告引起了我校学生的关注,为什么要补缴保险费呢?保险费用提高后能否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险待遇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我校校医院负责人。

记者:武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后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校医院负责人: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筹资水平2014年调整后为4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0元(调整前为每人每年20元),国家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360元。

 记者:武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依据是什么?

校医院负责人:主要是有三个依据。第一个是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14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法〔2014〕24号),要求各地逐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第二个是2014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财社〔2014〕14号),要求个人平均缴费水平达到90元左右/年 第三个是2014年10月,武汉市人民政府下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将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

记者:武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方案从何时开始实施?

校医院负责人:武汉市调整日期为2014年11月1日,因大学生缴费周期等原因,武汉市要求各高校调整时间定为2015年9月1日。

记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后,武汉市大学生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否相应提高?

校医院负责人:大学生医保待遇逐步提高,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30%提高到50%,年度报销额从30元提高到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最初的3万元提高到43万元(包括大病保险30万元);大学生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从最初的40%提高到70%;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从3种增加到26种。

记者:已经参保的大学生为什么需要补缴剩余年限的参保费用?

校医院负责人:为方便我校学生顺利便捷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采取了在新生入校时一次性收取在校期间所有参保费用形式,代为收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费用,以年度为单位统一上交至保险部门。2015年武汉地区各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至60元后,无论是采取一次性收取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参保费用,还是每年收取一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的方式,都需要补缴差额的参保费用。

记者:如果不补缴剩余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大学生是否能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校医院负责人:不补缴剩余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大学生将不能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每年60元,2015年以前大学生所缴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为每年20元,20元是无法成功购买政策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学校一直鼓励大学生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凡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的学生在住院看病费用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后,除去个人自费部分外公费医疗100%报销,参保可以最大程度上减轻学生遇到大病时的经济压力。

 记者:如何补缴剩余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

校医院负责人:根据已缴费的年限与缴费记录,按照剩余在校年限补缴,每年每人补缴40元,开学交学费时由计财处一次性收取。其中2012级(含2011级动物医学专业)学生补缴40元/人,2013级(含2012级动物医学专业)学生补缴80元/人,2014级(含2013级动物医学专业)学生补缴120元/人。

(审稿人: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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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