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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完成201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调研工作

核心提示: 近日,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联合开展 201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调研工作,对2015年参评的12个学位授权点所属的7个参评学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学校希望通过这次普查性的合格评估,达到“问题导向,调整结构,提升内涵,彰显特色”的目标和“评团结,评方向,评底线,展水平”的目的。

3月13日—24日,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联合开展201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调研工作,分别对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园艺林学学院、文法学院、植物科学技术学院七个学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各学院有关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调研中,各学院充分表达了对学位点合格评估目标的认识,即通过这次普查性的合格评估,达到“问题导向,调整结构,提升内涵,彰显特色”的目标,达到“评团结、评方向、评底线、展水平”的目的。各学院有关负责人汇报了本单位组织实施学位点评估工作的方案与筹备情况,分析了各学位授权点在合格评估中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并对本单位学位点合格评估年度、评估方式以及评估标准等提出了修改和完善建议。经济管理学院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讨、落实,明确本学院评估材料“先原汁原味、后有滋有味”的操作步骤;资源与环境学院、文法学院已形成本学院学位授权点工作方案,成立了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和时间安排;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和生命科技学院均扩大了与会人员名单,邀请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负责人到会研讨,希望优势学科通过国际评估方式提升水平,彰显特色与优势;园艺林学学院明确了园艺学、风景园林学和林学等学位点的评估目标,表示将科学制定评估方案,合理布局人员归属;公共管理学院评估工作进展顺利,于2014年10月布置公共管理硕士专项评估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并开展校外调研,目前已基本完成公共管理硕士专项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工作。

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负责人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困难现场,围绕七个方面做出了政策解读。一是在对合格评估的目的和标准的困惑方面,着重强调合格评估“评底线”,未开展合格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合格评估不合格的,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评估标准参考评估要素,自由度很大,改变一把尺子评所有学位点的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学位点设立高标准,彰显学位点特色和水平。二是在人员能否交叉使用方面,严格按照“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的要求,合理明确导师在学位点的归属。三是在学位点合格评估与一级学科评估的关系方面,明确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学位点评估侧重人才培养,评底线,一级学科评估侧重优势水平,评水平。四是在能否填写国内外兼职导师方面,严格遵守“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成果应是署名本单位”规定,合理使用。五是在聘请评估专家有何要求方面,明确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为专家主要来源。六是在数据统计口径方面,明确为统计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七是在评估时间早晚问题方面,明确由学院根据学校初步名单进行自主调整,自主权在学院。

发展规划处处长冯永平对各学院评估工作提出建议,他建议各学院各个学位点的合格评估工作专班应一并成立,便于学院统筹和学位点间沟通了解,工作小组应吸纳各个二级学科负责人,便于资料汇总;建议学院教师要实事求是,合理分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议合格评估报告中目标定位是核心,扬长避短,体现出局部创优势,整体上水平;建议可以与水平评估相结合,减少负担;建议学院以此为抓手,重视人才培养,促进学科水平,鼓励国际评估。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韩鹤友教授在调研中强调:一是广泛动员,扩大研究生培养基本质量标准的知晓度,提高导师的参与度;二是加强统筹,整体设计近4年学位点合格评估安排,合理分配导师资源,理顺导师尤其是跨学院导师与学位点的关系,这也是国家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的要义之一;三是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个性化的指标体系,彰显学科特色;四是进一步吃透文件精神,写好8000字以内的自我评估报告;五是合格评估结果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接受随机抽查,与学校招生生源、经费挂钩;六是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列支专项经费,以指导和支持学院层面的合格评估工作。

据悉,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正对在调研中发现的学院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建议进行归纳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并于3月30日上报教育部。

相关链接:据了解,我校将于2015-2018年完成39个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或专项评估工作,其中2015年拟评估12个学位授权点,2016年10个,2017年9个,2018年8个。学位授权点分批名单的确定原则有三,一是成熟学位授权点先评,二是评估数量相对集中于中间年度,三是尽量减少学院负担,加强统筹。学院可于3月27日前向研究生院书面报送年度评估名单的调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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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