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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u Tip Lam教授做客文法讲坛概述美国环境法


    3月13日晚,应我校农民权益保护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和法学系主任李长健教授邀请,美国佛蒙特法学院中美环境法中心主任Siu Tip Lam教授在三教C201为法学系全体师生做了美国环境法基本制度的讲座。

    Siu Tip Lam教授首先介绍了美国宪法体系下的三权分立组织结构,美国环境法律渊源于联邦环境立法、美国国家环保总局EPA规定、各州环境立法,以及普通法对侵权和财产的规定。美国联邦主要环境法律包括美国环境政策法、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资源保护与恢复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有毒物质控制法以及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其主体内容在于污染控制和保护具体环境。各州立法主要是对联邦法律加以具体实施,采取一些执行措施,包括与联邦政府合作控制对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湖水的使用和开发,而土地使用的控制则主要由州立法进行解决。

    随后,结合美国与中国环境污染具体治理措施,Siu Tip Lam教授谈到美国环境法律注重“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通过技术报告制度,对生产、储存、运输和危险废物处理全过程进行详载,保证法律执行。美国环境法的严格责任制度、连带责任以及从属责任规定,使一般企业和排污者不敢轻易违反法律,否则要承担十分严重的后果,且不仅限于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讲座结束,师生就环境公益诉讼、非政府组织诉讼资格、环境司法化、碳排放交易制度、政府托管环境基金等问题与Siu Tip Lam教授进行了探讨。

    Siu Tip Lam(中文名林小蝶)教授,美国佛蒙特法学院中美环境法中心主任。本科毕业于哈佛大学哈德克里夫学院;研究生就读于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博士学位(J.D.)。曾任职于波士顿Brown,Rudnick Freed & Gesmer 律师事务所;随后任职于马萨诸塞州检察总长办公室环境保护分部。作为检察长总长助理,在其十一年任职期间,积极推动了马萨诸塞州司法系统环境法律的执行与诉讼的发展,之后加盟佛蒙特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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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敬群